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委托收款
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為方便大家學習,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二單元非票據結算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把握好時機。
【內容導航】:
(一)委托收款
(二)適用范圍
(三)必須記載的事項
(四)付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二單元非票據結算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
【解釋】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1. 適用范圍
(1)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2)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使用。
2. 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托收”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名稱;
(4)收款人名稱;
(5)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簽章。
3. 付款
(1)委托收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當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進入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掌握更多基礎知識,爭取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