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托收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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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托收承付
(二)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
(三)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四)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二單元非票據結算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
【解釋】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1. 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
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2. 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2)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3)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3. 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
(1)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
(2)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所有的)向外辦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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