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祝愿大家都能學習好注冊會計師,在注會考試中取得好成績,順利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考試經濟法高頻答疑,我們一起加油!
提問: 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老師,您好,請問按份共有中,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請問在此處,按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是指支持份額最大的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嗎,還是支持份額最小的共有人行使呢?
回答1:
比如甲乙丙持有一棟房屋30%,30%和40%的所有權,現在丙想要轉讓自己的全部份額,甲乙都想要且協商不成,那么就按照兩人持有份額的比例1:1平均分攤丙的份額,之后甲乙按份共有該棟房屋,各持有50%份額。
追問:
老師,您好,您看看這個案例。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貨船,份額分別為10%、20%、30%、40%。甲欲將其共有份額轉讓,戊愿意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價款一次付清,乙丙丁均以同等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此時如何處理呢?
回答2:
共有人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所以乙丙丁主張購買法院支持,那么按照2:3:4的比例分攤甲的10%,同時50萬也需要分攤,各自支付50*2/9,50*3/9,50*4/9。
注會備考基礎階段工作已經過了大半,教材是不是都已經看了大半。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提供更多更新的備考資料。預祝大家在未來的注會成績查詢中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