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的
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較高,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整理了一些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
【知識點】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的
1.違法轉讓+第三人善意取得
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財產所有權,原權利人無法取回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原權利人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2)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導致原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2.違法轉讓+第三人未善意取得
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債務人支付了轉讓價款,但依據
《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未取得財產所有權,原權利人依法追回轉讓財產的,對因第三人已支
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2)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作為“共益債務”清償。
2017年注會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現在還有5個月時間,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經投入到了緊張感十足的備考當中,為了幫助大家讓注會備考更加高效,小編整理了長期股權投資全景備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