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考生可以放更多的精力在學習初級會計實務上理解學習上,其他時間對經濟法進行記憶。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六單元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二)醫療期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六單元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2.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提示】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 醫療期
【解釋】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1)醫療期間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齡 | 在本單位工齡 | 醫療期間 |
<10年 | <5年 | 3個月 |
≥5年~<10年 | 6個月 | |
≥10年 | <5年 | 6個月 |
≥5年~<10年 | 9個月 | |
≥10年~<15年 | 12個月 | |
≥15年~<20年 | 18個月 | |
≥20年 | 24個月 |
【提示】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相關鏈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3)醫療期待遇
病假工資 | ①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
②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
勞動合同 | ①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
②醫療期內遇合同期滿,則合同必須續延至醫療期滿,職工在此期間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 ||
解除合同 | 解除條件 | ①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 |
②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
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需按經濟補償金規定給予其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
【相關鏈接】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相關鏈接】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鏈接】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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