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續)
4.建筑服務——11%稅率
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提示1】有形動產修理屬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建筑物、構筑物的修補、加固、養護、改善屬于建筑服務中的修繕服務
【提示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屬于其他建筑服務。
【提示4】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6%的稅率
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財等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所有權的活動。
【提示1】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4】基金、信托、理財等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到期的收益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其中保本收益屬于貸款服務。
【提示5】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銷售服務(續)
6.現代服務——6%、11%或17%的稅率
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11%或17%稅率)、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提示1】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提示2】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文化創意服務中的“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新增)
【提示3】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求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其中的收派服務只包括運送到同城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提示4】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的“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新增)
【提示5】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