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
稅務師考試雖然有難度,但是大家不必擔憂,努力學習,為了稅務師證奮斗,每天看一道《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幫助自己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容導航】
(一)劃分目的和依據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三)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基本規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講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
(一)劃分目的和依據
1.劃分目的。適應納稅人經營管理規模差異大、財務核算水平不一的情況。有利于加強重點稅源管理,簡化小型企業計算繳納程序。有利于專用發票的正確使用和安全管理。
2.劃分依據。基本依據是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業規模的大小(衡量企業規模一般以年銷售額為依據)。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一般劃分標準:
年銷售額
會計核算水平
1.年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指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
(3)營改增”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上述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新增)
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
2.會計核算水平
對提出申請并且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提示】年銷售額達標是“肯定”資格,未達標不是“否定”資格。
特殊劃分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相關鏈接】“營改增”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必須有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