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考生堅持不懈的努力,為方便大家復習,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手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第四單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主要內容。
【知識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 經濟補償 | |||
“到期” | 勞動合同期滿的 | 用人單位不續簽 | √ | |
用人單位續簽 | 降低標準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 √ | ||
維持或提高待遇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 × | |||
“老了” |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 |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 × | |||
“死了” |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 × |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 |
【巧記】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到期”、“老了”、“死了”。
2.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定(不得解除和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巧記】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和終止的情形:“老、(弱)、病、殘、孕”
3.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手續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例題·判斷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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