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動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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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現實交付
2.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30講
【知識點】動產交付
1.現實交付
2.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先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在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變動效力。
3.占有改定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4.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例題·單選題】甲將自己電腦出租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又將電腦賣給丙,并與丙約定于租期屆滿時由丙直接向乙請求返還電腦。甲與丙之間變動物權的交付方式屬于( )。(2016年)
A.指示交付
B.現實交付
C.占有改定
D.簡易交付
【答案】A
方式 | 核心識別標志 | 交付時點 | |
現實交付 | 受讓人依法占有該動產時,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 | 受讓人依法占有該動產時 | |
交付替代 | 簡易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受讓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 | 轉讓動產的法律行為生效時 |
指示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 | 轉讓人與受讓人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 | |
占有改定 |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 | 占有改定約定生效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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