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
距離注冊會計師考試是越來越近了,大家需要抓緊時間復習,想要把教材看一遍是不太可能了,所以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內容導航】
(一)稅率: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二)計稅依據
(三)應納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六章資源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的內容
【高頻考點】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計算
(一)稅率: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解釋1】每一地區單位最高稅額是單位最低稅額的5倍。
【解釋2】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過當地適用稅額的50%。
(二)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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