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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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基本概念
(二)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內容。
【知識點】:法律事實
第一單元 法律基礎與法律責任
法律事實
1. 基本概念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2. 分類
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和法律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案例】
(1)“婚姻關系”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婚姻登記”行為。婚姻登記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婚姻關系的產生,屬于法律行為。
(2)撫養關系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出生。人的出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撫養關系的發生,屬于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
(2)法律行為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同的分類:
標準 | 分類 |
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 | 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
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 | 積極行為(作為)和消極行為(不作為) |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行為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 | 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實質要件 | 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 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
【解釋】單方行為,是指由法律主體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等;
多方行為,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多方法律主體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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