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審核
《涉稅服務實務》作為稅務師考試的基礎學科,部分考點容易被考生忽視。小編特此奉上《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審核
【內容導航】
1.扣稅范圍;
2.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29講消費稅納稅審核與納稅申報
【知識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審核
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其余9個稅目有扣稅規定。
(1)同一稅目可以扣除,不同稅目不得扣除。
(2)對于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3)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包括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4)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5)酒中的葡萄酒的已納稅款可以抵扣。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款不允許扣除的有( )。
A.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B.外購已稅高爾夫球桿頭生產高爾夫球桿
C.外購已稅珠寶原料生產的金銀鑲嵌首飾
D.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成品油
【答案】C
【解析】金銀鑲嵌首飾零售環節納稅不能抵扣之前環節珠寶原料已納的消費稅。
2.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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