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高頻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考試是越來越近了,大家需要抓緊時間復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高頻考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的內容
【高頻考點】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 出廠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銷售額 | 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銷售額、銷售數量 |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 自用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 不涉及 | |
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產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數量 |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例題?單選題】2017年3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糧食白酒100噸全部用于銷售,當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15萬元,當期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到期沒收包裝物押金3萬元。該廠當月應納消費稅( )萬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答案】D
【解析】該廠當月應納消費稅=[480+(15+5)/(1+17%)]×20%+100×2000×0.5÷10000=109.42(萬元)。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相關鏈接】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從價 計稅 | (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或: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
從量 計稅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復合 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
不繳納消費稅的貨物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知識點當然離不開習題的鞏固,更多注冊會計師考試練習題等你來!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