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法》強化考點:企業增資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之路注定不是輕松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路雖遠,行者將至,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企業增資
(二)企業資產轉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三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制度
【知識點】:企業增資;企業資產轉讓
第三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增資
1.審批
(1)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審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國家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的增資行為,須由國家出資企業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3)增資企業為多家國有股東共同持股的企業,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各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關股東協商后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履行相關批準程序。
2.信息披露
企業增資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投資方,時間不得少于40個工作日。
3.非公開增資
(1)以下情形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①因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需要,由特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者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參與增資;
②因國家出資企業與特定投資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或者利益共同體需要,由該投資方參與國家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增資。
(2)以下情形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
①國家出資企業直接或者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
②企業債權轉為股權;
③企業原股東增資。
企業資產轉讓
1.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資產對外轉讓,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后,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2.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或者特定行業的資產轉讓,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的,由轉讓方逐級報國家出資企業審核批準。
3.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和轉讓信息公告期:
(1)轉讓底價高于100萬元、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轉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公告期應不少于20個工作日。
4.資產轉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希望大家能在備考過程中多多總結,多思考,多積累。積累多了就是經驗,經驗多了就是智慧!點擊東奧中級會計免費試聽!站在巨人的肩膀,幫助您順利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