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洵注會《經濟法》考前知識點:民事行為效力的判定




說到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生們第一個想到的詞就是“背”,一個概念接著一個概念,睡覺前背,睡醒繼續背,怎樣是個頭呀。難度就沒有易學易懂的方法嗎,不急,讓東奧的黃潔洵老師來幫你,告別機械背誦,靈活學習,一步到位。下面就讓黃潔洵老師進行經濟法考前知識點分享吧。
注會名師——黃潔洵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律師、注冊會計師,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教學,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教學。編著的“輕松過關”系列輔導書,內容清晰、重點突出、歸納完整、解析詳細,深受考生好評。
授課特點:授課思路清晰、突出重點,應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系實際。擅長將零散的知識點體系化、將只需機械背誦的考點口訣化、將需要案例應用的法律規定法理化,例題講解一針見血。
考前知識點分享:民事行為效力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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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概述】民事行為效力的判定
(一)行為能力
(二)合法性
1.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民事行為:無效
2.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
3. 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無效
【提示】
(1)只要意思表示的內容(無需考慮實踐履行)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行為即告無效。
(2)違反法律的民事行為無效,指的是違反強制性規范中的效力規范。
(三)其他
1.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可撤銷
2. 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可撤銷
3.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1)構成表見代理:善意第三人有權主張合同有效
(2)不構成表見代理:效力待定
4. 無權處分人
(1)所為的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2)所為的債權行為:效力不受影響
5.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經批準后生效的合同,未經批準:未生效
6. 附生效條件/期限的合同,條件未成就/期限未屆至: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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