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初級會計備考過程需要考生扎實的學習、理解、掌握初級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東奧小編特整理這一章內容的相關考點,希望大家仔細閱讀。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四)繳納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五單元房地產流轉相關稅內容。
【知識點】: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
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書立或領受時。
2. 納稅地點: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3. 納稅期限: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4. 繳納方法
(1)自行貼花
①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自行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
②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
(2)匯貼匯繳
①匯貼: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②匯繳: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
對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發放、鑒證、公證或仲裁的應稅憑證,稅務部門可以依法委托這些部門代征印花稅,發給代征單位代征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例題1?判斷題】印花稅應自憑證生效日貼花。( )
【答案】×
【解析】印花稅應稅憑證應在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例題2?單選題】下列各項不屬于印花稅繳納方法的是( )。
A.自行貼花
B.匯貼匯繳
C.委托代征
D.郵寄申報
【答案】D
【解析】根據稅額大小,應稅項目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采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托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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