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
1. 原油
(1)開采的天然原油征稅,人造石油不征稅;
(2)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 天然氣,包括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3. 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4. 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粘土、砂石,以及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5. 金屬礦,包括稀土、鎢、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以及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
6. 海鹽,指海水曬制的鹽,不包括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
7.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的試點
(1)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的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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