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實務》強化考點: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
(一)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
1.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剩佘權益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方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1)該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2)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的,如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
2.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原則
金融工具具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 金融負債 | |
金融工具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也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 權益工具 | |
須用或可用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 | 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 | |
衍生工具:只能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 |
【提示】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①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②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不構成金融負債。
(2)對于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一般確認為金融負債。
(3)對于存在結算選擇權的衍生工具,一般確認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4)企業發行的一項非衍生工具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應于初始計量時先確定金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權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再從復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作為權益工具成分的價值。
(5)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進行分類時,企業應當考慮集團成員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間達成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如果集團作為一個整體由于該工具承擔了交付現金、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其他導致該工具成為金融負債的方式進行結算的義務,則該工具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例題】甲公司發行了一項年利率為8%、無固定還款期限、可自主決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積永續債,其他合同條款如下(假定沒有其他條款導致該工具分類為金融負債):
①該永續債嵌入了一項看漲期權,允許甲公司在發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購該永續債。
②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沒有回購該永續債,則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通常稱為“票息遞增”特征)。
③該永續債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東支付股利時必須支付(即“股利推動機制”)。
假設:甲公司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能夠自主決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該公司發行該永續債之前多年來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該永續債應整體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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