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優惠
初級會計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東奧小編整理匯總如下,考生要注意及時溫習進行鞏固。
【內容導航】:
(一)免稅項目
(二)減稅項目
(三)暫免征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
(一)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
(二)減稅項目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解釋】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才適用減稅規定,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免的。
(三)暫免征稅項目
1.外籍個人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多項選擇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所得中,屬于免稅項目的有( )。
A.保險賠款
B.軍人的轉業費
C.國債利息
D.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選項D: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進入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進行第五章內容詳細學習,上天不會辜負每一個努力的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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