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的特殊規定
【東奧小編】2017稅務師備考正在緊張而忙碌的進行當中,東奧小編每天為大家整理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的特殊規定
【內容導航】:
(一)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復議
(二)僅對加處罰款不服
(三)錯列被申請人
(四)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五)稅務行政復議聽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第14講行政復議程序、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特殊規定、行政復議法基本原則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的特殊規定(掌握)
(一)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復議
1.復議前置
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征稅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僅對加處罰款不服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提示】可以提供相應擔保以替代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但“罰款和加處罰款”必須先行繳納,不得以擔保替代。
(三)錯列被申請人
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申請人不變更被申請人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四)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1.類別
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全面審查相關證據。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行政復議案件,應當以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定案證據應當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五)稅務行政復議聽證
1.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2.稅務行政復議機構決定舉行聽證,應當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等事項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3.第三人不參加聽證的,不影響聽證的舉行。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稅務師,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5.行政復議聽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聽證主持人由行政復議機構指定。
6.聽證筆錄
(1)聽證應當制作筆錄。
(2)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應當確認聽證筆錄內容。
(3)行政復議聽證筆錄應當附卷,作為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案件的依據之一。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大家能夠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