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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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人(誰受益,誰納稅)
(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6講房產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誰受益,誰納稅)
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受益人)為納稅人。其中: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非出典人)
【解釋】房屋出典區別于房屋出租行為,二者納稅人不同。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如企業無租使用政府機構辦公樓用于辦公)
(二)征稅范圍
1.什么是房產
房產的定義: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于房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相當于倉庫的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3.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不包括農村。(四大區征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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