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票據代理
2017注會準考證打印時間是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跟隨小編一起制定好學習計劃,拿出百分百的戰斗力,積累CPA備考經驗,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準備了經濟法精選答疑。
【知識點】票據行為的代理
1.票據代理行為的有效要件
(1)代理人有代理權;
(2)須明示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并表明代理的意思;
(3)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
【解釋】票據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由代理人進行。例如,大多數票據均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開戶銀行作為代理人去提示付款。
提問: 票據代理
老師,為什么票據的代理這里代理人簽章是簽的代理人的章而不是被代理人的章,在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里面講的代理,如A公司的代理人B和C公司簽合同的話,不是應該是蓋的A公司的章嗎?
回答:
票據在形式上需要背書連續,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做出委托收款背書,這樣承兌人才不會拒絕付款,所以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但需表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提示付款。
有了堅定的目標之后,我們要做的就只有一個,積極備考注會,學習好注冊會計師,絕不浪費每一秒鐘!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