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與消費稅視同銷售的差異
稅務師考試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每天看一道稅務師知識點,幫助我們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增值稅與消費稅視同銷售的差異: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則:
1.應稅項目所有權變化;
2.本環節產制后,進入非增值稅領域或消費領域;
3.委托加工提貨后,進入非增值稅領域或消費領域;
4.管理需要。
消費稅視同銷售的規則:
1.應稅項目所有權變化;
2.本環節產制后,進入非消費稅領域或實現消費;
3.委托加工提貨;
4.不符合委托加工條件的委托加工,按照受托方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對待。
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存在不包括的項目。
①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以及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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