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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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
2.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例題·多選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80萬元設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40萬元,乙出資25萬元,丙出資15萬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
B.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甲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由乙擔任,任期2年
D.會議決定了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監事任期為3年(不能為2年);(4)選項D: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屬于股東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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