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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以銷售貨物、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增值稅的分類
增值稅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我國現行增值稅屬于消費型增值稅。
(1)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只允許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原材料等勞動對象的已納稅款,而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外,還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稅款。
(3)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外,對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允許一次性地從當期銷項稅額中全部扣除,從而使納稅人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都不負擔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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