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股東訴訟1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還有4個月,備考已經開始了,知識點在學習過程中尤為重要,為了幫助考生找準學習方向,提高學習效率,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例題,希望大家一戰成功!
【知識點】股東訴訟
【例題1·單選題】鄭賀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于甲公司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的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答案】B
【解析】(1)選項AB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時,先找“監事會”;(2)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均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不受1%的限制。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科目,大家千萬不要懈怠,學好經濟法,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將它們靈活運用。東奧小編會繼續為大家帶來更多精彩的CPA考試備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