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財管》知識點:可轉換債券籌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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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混合籌資——可轉換債券籌資
(一)可轉換債券的定義及主要條款
主要特征 | 含義 | 要點 |
轉換價格 | 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即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時的每股取得成本。 | 在債券面值一定的前提下,轉換價格與轉換比率呈反比例變動關系。 |
轉換比率 | 債權人每張可轉換債券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 | 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
贖回條款 |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 | 設置可轉換債券贖回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促使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盡快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同時也有利于發行公司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以及增強籌資的彈性與靈活性。 |
回售條款 | 在普通股的市場價格低于轉換價格達到某種惡劣程度的時候,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反售給發行公司的規定。 | 設置回售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可轉換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吸引投資者。 |
強制性轉換條款 | 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后,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規定。 | 設置強制性轉換條款,在于保證可轉換債券能夠順利地轉換成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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