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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
(一)銀行本票的概念
銀行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銀行本票的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三)銀行本票的記載事項
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四)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不同類型票據的對比
絕對應記載事項 | 相對應記載事項 | 提示付款/提示承兌期限 | |
支票 | ①表明“支票”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 | ①付款地 ②出票地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
絕對應記載事項 | 相對應記載事項 | 提示付款/提示承兌期限 | |
商業匯票 | ①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收款人名稱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簽章 | ①付款日期 ②付款地 ③出票地 | (1)提示承兌期限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匯票到期日前 ②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 ③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2)提示付款期限 ①見票即付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 |
絕對應記載事項 | 相對應記載事項 | 提示付款/提示承兌期限 | |
銀行匯票 | ①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的名稱 ⑤收款人名稱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簽章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 | |
銀行本票 | ①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③確定的金額 ④收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 | ①付款地 ②出票地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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