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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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質
【例題2·多選題】甲、乙、丙、丁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在其訂立合伙協議時約定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經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經其他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B:普通合伙人的出質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伙協議不能“踩地雷”;(2)選項CD:有限合伙人的出質,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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