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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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
A.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參與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C.參與選擇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答案】ACD
【例題2·單選題】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2年)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1)選項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C: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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