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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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
【例題1·多選題】甲向乙借款4萬元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伙設立了一家食品廠(普通合伙企業)。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償還借款,甲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償還借款的方式中,正確的有( )。
A.甲用從食品廠分取的收益償還借款
B.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以抵償借款
C.甲自行將自己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于償還借款
D.乙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借款
【答案】AD
【解析】(1)選項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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