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財管》答疑精華:發行優先股應符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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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符合的情形
回答: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2)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3)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
①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
②可以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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