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商業承兌匯票
勤奮使人進步,懶惰使人后退,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備考階段已經開始啦!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的知識,你掌握好了嗎?
商業承兌匯票
1.出票與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并由付款人承兌。
2.付款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通過委托收款寄來的商業承兌匯票,將商業承兌匯票留存,并及時通知付款人。
【相關鏈接】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付款人應于接到銀行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四)商業匯票的貼現
1.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融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提示1】銀行匯票等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也不能辦理貼現。
【提示2】貼現的本質是將商業匯票轉讓給銀行,本質上是一種票據背書轉讓行為,貼現銀行獲得票據的所有權。
2.貼現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5)持票人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3.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以支付貨款,票面金額為20萬元,出票日期為1月10日,到期日為同年4月10日。4月5日,乙公司以該票據向銀行辦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3.6%,一年按360天計算:
(1)貼現日(4月5日)至到期日的前1日(4月9日),共計5天(5日、6日、7日、8日、9日);
(2)如果貼現銀行和承兌銀行在同一城市,銀行實付乙公司貼現金額=200000-200000×3.6%×(5÷360)=199900(元);
(3)如果承兌銀行在異地,銀行實付乙公司貼現金額=200000-200000×3.6%×(5+3)÷360=199840(元)。
4.貼現的收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相關鏈接】國內信用證的議付行議付后,應通過委托收款將單據寄開證行索償資金;議付行議付信用證后,對受益人具有追索權,到期不獲付款的,議付行可從受益人賬戶收取議付金額。
【例題1·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據中,須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的是( )。
A.戊公司向Q銀行申請簽發的一張銀行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銀行簽發的一張銀行本票
C.丁公司收到的一張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
D.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簽發的一張支票
【答案】C
【解析】只有遠期票據需要提示承兌,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均屬于見票即付的“即期票據”,無須提示承兌。
【例題2·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商業匯票提示承兌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有( )。
A.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B.定日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提示承兌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
D.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該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答案】BD
【解析】(1)選項A:遠期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2)選項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3)選項D: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該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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