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財管》答疑精華: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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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為什么在可贖回期它的價值是贖回價格與轉換價格較高的?
為什么在可贖回期它的價值是贖回價格與轉換價格較高的,企業不可以不贖回嗎?
回答:
如果設置贖回條款,在達到贖回期,可轉債的價值=max{底線價值,贖回價格},而由于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純債券價值,所以可轉債的價值= max{轉換價值,贖回價格}。此時默認的一個條件是,可轉債是按照面值發行的。
企業設置贖回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投資人盡快轉股,到了贖回期,如果投資人不行權,而此時的轉換價格>贖回價格,投資人不轉換,可轉債是要被贖回的。對于投資人來說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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