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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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
2.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2)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解釋】訂立遺囑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簽訂贈與合同屬于多方法律行為。
【例題·單選題】下列法律行為中,須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對自己所負的債務
B.甲將一枚鉆石戒指贈與乙
C.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購買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遺囑,將個人所有財產遺贈給乙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單方法律行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2)選項B:屬于多方法律行為(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
A.甲商場與某電視生產企業簽訂購買一批彩電的合同
B.乙撿到一臺電腦
C.丙放棄一項債權
D.丁完成一項發明創造
【答案】AC
【解析】(1)選項AC: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其中簽訂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債務的免除屬于單方法律行為;(2)選項BD:屬于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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