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東奧會計在線小編今天又為大家來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了,大家堅持每天來學習,相信一定會成功的。溫馨提示一下:2017年6月20日稅務師報考就要結束了,還沒有報名的人不要錯過了報名的時間。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時限
時限規定: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申請人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申請人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提交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照本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事項,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確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1)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例題·簡答題】某企業因涉稅問題與主管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擬提請稅務行政復議,現向稅務師事務所咨詢,作為稅務師,請告知該企業負責人如果書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應在復議申請書中載明哪些事項?(2015年)
【答案及解析】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相關考點: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