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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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
1.銷售廣告的性質認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仍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當事人違反這些內容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
(1)商品房預售,屬于法律規定的特許經營范圍,因此出賣人必須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該登記備案手續并非合同的生效條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被拆遷人的優先權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設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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