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交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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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交付的法律效力
【例題·多選題】2009年5月12日,甲因農忙借用鄰居乙的一頭耕牛耕地三天。5月14日,甲、乙兩人又以2500元價格達成購買該耕牛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應在5月31日前付清價款。5月14日晚,當地爆發泥石流,導致耕牛滅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權
C.耕牛滅失的損失由甲承擔
D.耕牛滅失的損失由乙承擔
【答案】BC
【解析】(1)選項AB: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5月14日)為交付時間,標的物的所有權自5月14日轉移;(2)選項CD: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5月14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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