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物保+物保
考生在備考時會遇到一些問題,在答疑板中可以隨時向老師提問,新一輪備考戰役打響,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的積累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驗,東奧小編特從經濟法答疑板中精選出一些常見問題及回答,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問:物保+物保,擔保責任的順序?
回答:
物保+物保的擔保中適用的規則是: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后次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第三人的物保在債務人的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物保都由第三人提供的:沒有先后順序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對第三人的物保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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