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提存4
2017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9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現在正是注會考試基礎備考階段,還沒開始學習的同學們要抓緊時間,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注會考試科目經濟法知識點例題,希望大家高效備考。
【知識點】提存
【例題4·單選題】債權人甲下落不明,為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提存費用由乙負擔
B.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承擔
C.甲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領取提存物,提存物歸乙所有
【答案】C
【解析】(1)選項A:提存費用由債權人(甲)負擔;(2)選項B: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甲)承擔;(3)選項CD:債權人(甲)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對于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應該如何做,可以參考更多2017注會學習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