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提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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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提存
【例題2·多選題】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水泥10噸。乙按約定日期向甲交貨,但甲因躲避他人債務不知去向。乙無奈,將水泥提存。提存當晚,突降特大暴雨,庫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毀損。1個月后,甲躲債歸來,請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絕,并要求甲支付水泥價款和提存費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的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有權拒絕甲交付水泥的請求
B.水泥毀損的損失應由甲承擔
C.乙有權要求甲支付水泥價款
D.乙無權要求甲支付提存費用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C: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乙)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乙有權要求甲支付水泥價款;(2)選項BD:提存成立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甲)承擔,提存費用由債權人(甲)負擔。
注會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取得滿意的注會考試成績并不難,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