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定金3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處于基礎階段,這段時間我們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以后的復習打下良好基礎,小編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例題。
【知識點】定金
【例題3?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須在1個月內向乙公司提供200臺電視機,總價款100萬元。合同簽訂后,乙公司按約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萬元。甲公司依約分兩批發運電視機,不料,第一批100臺電視機在運輸過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電視機全部毀損;第二批100臺電視機在運輸過程中被甲公司的債權人丙強行扣押、變賣,最終,乙公司未能收到電視機,欲向甲公司主張定金責任。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定金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無須承擔定金責任,因為沒有交付電視機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導致的,甲公司沒有過錯
B.甲公司須承擔全部定金責任,因為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未將電視機交付給乙公司
C.甲公司只須承擔一半定金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的第一批100臺電視機未能交付,不適用定金罰則
D.甲公司只須承擔一半定金責任,因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臺電視機未能交付,不適用定金罰則
【答案】C
【解析】(1)因不可抗力(泥石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2)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甲公司的債權人丙對該批貨物強行扣押、變賣),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
C.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C: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無權要求乙承擔定金責任;(2)選項BD: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大家備考之初,一定都準備了很多注冊會計師考試資料,不管是教材、注會輔導書、課程、題庫資料等等,這些資料到底應該如何運用學習,這里頭還是有門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