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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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
【回答】
注意:企業所得稅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是針對的“跨省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
(1)像中國聯通、移動這樣的公司,企業所得稅應該實行統一核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先由總機構預計今年的收入,然后50%由總機構就地上交當地的國庫和地稅,剩余的50%,分攤到各個分支機構在當地的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2)對于省公司,下設的市縣分支機構(也就是不跨省的),因為它們之間沒有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所以直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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