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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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 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其中生產性生物資產可計提折舊。
①消耗性生物資產(相當于存貨):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農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②生產性生物資產(相當于固定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③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
2.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①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②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①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②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 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②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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