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抵免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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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應納稅額
1.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中,享受稅額抵免優惠政策的是( )。
A.企業的贊助支出
B.企業向殘疾職工支付的工資
C.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國家相關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10%的部分
D.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投資額70%的部分
【答案】C
【解析】(1)選項A: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屬于“禁止扣除項目”;(2)選項B:享受“加計扣除”(而非稅額抵免)的優惠政策;(3)選項C:享受“稅額抵免”的優惠政策;(4)選項D: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而非稅額抵免)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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