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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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非居民企業征稅對象
【回答】
問題:非居民企業無場所、無聯系的收入,全部都需要代扣代繳?即使有場所,無聯系的收入也不由該場所機構繳納所得稅?
答:不是的,首先這筆所得屬于征稅對象,需要納稅的情況下,才會涉及代扣代繳的問題:
①對于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內所得,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直接不屬于征稅范圍,不納稅,所以談不上代扣代繳。
②對于在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它取得的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內所得,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境內和境外所得,需自行申報納稅;如果是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所得,不屬于征稅范圍,不納稅,所以談不上代扣代繳。
非居民企業分為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和沒有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對于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境內所得”納稅,并且對這部分所得采取預提所得稅方式,稅率為10%,即代扣代繳;
對于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中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納稅;并且對“境內所得”中的,與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部分采取預提所得稅方法,稅率為10%,即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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