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共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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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答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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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共益債務
沒理解到共益債務
1、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為什么會產生新的債務
2、債務人不當得利也會產生新債務?
3、執行職務致他人受到損害產生的債務?
回答:1、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會產生新的債務。比如甲購買乙的貨物,現在甲破產,管理人想繼續履行這個合同,乙交給甲貨物,甲需要支付給乙貨款20萬元,這20萬元就是新的債務。
2、債務人不當得利也會產生新債務:管理人的工作人員到銀行支取現金2000元,銀行工作人員疏忽,給了3000元,多出的1000元就是不當得利,破產的甲公司需要返還這1000元。
3、執行職務致他人受到損害產生的債務:甲公司管理人的工作人員,開車到拍賣公司執行職務,路上把張某撞傷,醫療費等5萬元,就是執行職務致他人受到損害產生的債務。
祝大家2017年注會考試備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