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拾得遺失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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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拾得遺失物
【解釋】對于發現“埋藏物”并實施占有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1.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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