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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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車購稅計稅依據中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提示】代收款項應區別征稅:
(1)凡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票據收取的款項,應視作代收單位價外收費,應并入計稅價格中一并征稅;
(2)凡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并收取代收手續費的款項,不并入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例題?單選題】張某2013年12月從某汽車4S店購買一輛小汽車自用,支付含增值稅的車價款24萬元,另支付車輛改裝費2萬元,車輛裝飾費1萬元,保險公司委托4S店代收的保險費0.6萬元(保險公司開票)。4S店贈送張某0.5萬元的加油卡一張。張某應繳納車輛購置稅( )萬元。
A.2.05
B.2.22
C.2.26
D.2.31
【答案】D
【解析】應納車輛購置稅=(24+2+1)÷(1+17%)×10%=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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