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資源與礦物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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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與礦物計稅
伴生礦——同一礦床內主產品和副產品元素成分混雜——同床同目
伴采礦——同一礦區(qū)內開采主產品伴采非主產品——同區(qū)異目
伴選礦——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加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同批另類
巖金礦——原礦已交納過資源稅,選冶后尾礦再利用——分別核算、堆放,已稅尾礦不重征
【例題·單選題】關于伴采礦資源稅稅務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伴采礦量小的,可以不繳納資源稅
B.伴采礦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礦資源稅適用稅額計算納稅
C.伴采礦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規(guī)定核定的單位稅額計算納稅
D.納稅人所在地主礦和伴采礦資源稅稅額高低不同的,伴采礦按照從高的原則計算納稅
【答案】C
資源稅的稅率
資源稅七個稅目中,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采用比例稅率;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除稀土、鎢、鉬外)、鹽采用定額稅率。
【提示】
(1)注意采用比例稅率計稅的資源項目:
①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②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
③自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其應稅產品包括原礦和以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
【提示】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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